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开展新广东律师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日期:2016-09-02     阅读:1,895次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方便群众办事,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央及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省司法厅开发了新的广东律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目的是减少群众到现场的次数,逐步实现涉律师行政审批工作由纸质审批向电子审批过渡。通过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现该平台已基本达到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试运行的条件,省厅决定自201693日起在惠州、东莞、江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为保障平台试运行工作的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现就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广东省律师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尽快熟悉平台使用,指导各律师及其他申请人办理业务。

    二、为确保信息安全,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其他申请人账号均经过实名认证,请各申请人妥善保管,经实名认证的账号所做的一切操作,本平台都将视为其本人的操作。


    三、新平台要求各申请人上传电子版(PDF版)申请材料,请各律师事务所配备专业的扫描设备。试运行阶段,没有扫描条件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司法局律管办证室进行扫描。

    四、为更好地推动该平台今后在全省的广泛使用,在试行期间,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总结试行经验,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东省律师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东莞市司法局

                                                 201692

 

(联系人:陈腾飞、吴云峰22480219,陈奕妍:22480211,技术支持:020-86350156

关于开展新广东律师管理平台试运行的通知

附件:广东省律师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