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

组成人员


一、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八届监事会设立4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为:财务与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会员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公共关系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财务与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

1.根据监事会的授权,按照《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五十二条第(四)(五)项、第五十三条,《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第十条,以及《东莞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对本会会费或者其他费用收入与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予以检查监督;

2.组织对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进行离任审计;

3.根据监事会的决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会的特定事项实施专项审计;

4.监督本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5.审核本会的财务资料;

6.对本会财务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或者意见;

7.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会员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按照监事会的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主动与会员和律师代表联络,征求或听取会员和律师代表反映的意见。

(三)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

1.加强对协会工作的监督职能,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

2.监督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处的年度工作,监督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执行工作;

3.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四)公共关系与宣传工作委员会

1.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协调关系,宣传、总结和推广东莞律师行业监事会工作经验;

2.宣传、报道监事会的活动、会议,搭建监事会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渠道;

3.根据监事会的授权,代表监事会对外发布工作信息;

4.监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第八届监事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监事会财务与资产监督工作委员会(12人)

 任:黄仁东(君熙律师所)

副主任:饶华玲(名道律师所)、蔡建东(湖南人和<东莞>律师所)

秘书长:杜冠杰(腾锐律师所)

副秘书长:谢冠环(殷达律师所)

 (按姓名拼音排序,下同):邓志斌(经致律师所)、梁汉江(鹏日律师所)、王峰(赤道律师所)、伍韵凝(明冠律师所)、向开元(昱桥律师所)、袁文(星啸律师所)、张一云(海联泰达律师所)

()监事会会员与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24人)

 任:谢少辉(昭越律师所)

副主任:张玲悦(盈科<东莞>律师所)、张旭岑(法制盛邦<东莞>律师所)、叶倩虹(以琳律师所)

秘书长:梁宏雅(广和<东莞>律师所)

副秘书长:蔡煜杰(名道律师所)

 员:陈基炜(彭代强律师所)、陈新平(中亚律师所)、黄伟梅(品峰律师所)、李日新(广信君达<东莞>律师所)、林梓欣(砝码律师所)、刘莉敏(珠光律师所)、罗杰成(星啸律师所)、默淑恒(奉康律师所)、王金和(泰旭律师所)、翁堪合(鹏日律师所)、熊树良(大洲律师所)、徐南海(华商<东莞>律师所)、徐文君(安通<东莞>律师所)、杨文林(惠诚<东莞>律师所)、尹志华(协远律师所)、袁智琳(东莞市水务集团净水有限公司)、张浩(莞诚律师所)、朱廷锋(金鹏<东莞>律师所)。

()监事会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21人)

 任:易飞(砝码律师所)

副主任:莫金安(莞港晟律师所)、苏崎(天禀律师所)、何栩艺(盈科<东莞>律师所)

秘书长:肖兰燕(名道律师所)

副秘书长:宋雨蕾(普翼律师所)

 员:曾展豪(名道律师所)、陈健松(瀛亘律师所)、陈淑媛(商展律师所)、董鹏(勤诺律师所)、冯思磊(莞诚律师所)、何博(砝码律师所)、黄丽群(安通<东莞>律师所)、刘伯达(法制盛邦<东莞>律师所)、刘旋青(国智<东莞>律师所)、刘子棋(广和<东莞>律师所)、马剑鸿(鹏日律师所)、彭英权(星啸律师所)、夏怀深(安通<东莞>律师所)、尹笑芳(华商<东莞>律师所)、周赅(康麒律师所)。

(四)监事会公共关系与宣传工作委员会(17人)

 任:严凡(品科律师所)

副主任:李云(星啸律师所)、杨扬海(多吉律师所)

秘书长:方秀兴(法丞汇俊<东莞>律师所)

副秘书长:谭裕衡(经致律师所)

委 员:陈翠莲(德晋律师所)、樊盈芳(名道律师所)、奉军(泰如律师所)、符健桑(鹏日律师所)、黄浩荣(中银<东莞>律师所)、李嘉奇(税衡律师所)、李青华(思砺行律师所)、李伟(金鹏<东莞>律师所)、林黎明(盈科<东莞>律师所)、罗远星(星啸律师所)、吴良健(法制盛邦<东莞>律师所)、张顺强(雄爵律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