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转来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为做好下一步审议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发给各律师事务所,请各单位组织律师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意见报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 系人:刘雅文(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3134586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