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提高我市执业律师福利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参加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为确保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省律协的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各单位按照规定,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前 将资料报送到秘书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已参加2013年度考核的广东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均可参加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 2014 年 5 月 1 日 零时起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24 时 止,为期一年(具体以实际参保时间为准)。
三、保额及保险费
1、投保金额为:1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