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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5-08     阅读:957次

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防范和降低执业风险,提高我市执业律师福利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参加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为确保合同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律师会员的权益,根据省律协的工作部署和《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各单位按照规定, 2014 5 15 日前 将资料报送到秘书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已参加2013年度考核的广东执业律师(不含公职、法援律师)均可参加本次我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 2014 5 1 零时起至 2015 4 30 24 止,为期一年(具体以实际参保时间为准)。

、保额及保险费

1、投保金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