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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会见工作的通知(七)

日期:2021-07-21     阅读:8,369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有关工作部署,市公安监管机构对律师办理会见工作安排作出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从2021721日起,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恢复办理律师现场会见。市拘留戒毒所目前只安排视频会见

二、律师办理会见前须通过粤省事平台进行预约,经预约到监所办理会见的律师,需提供健康码、行程卡及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无需着防护服,但需全程佩戴口罩。

四、律师到监所办理会见,仍需提供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具的无涉疫轨迹证明(证明不属于实行封闭管理区域和封控管理区域的人员),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各监所的咨询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3021074市第二看守所88983136市拘留戒毒所服务厅,23087911

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