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指导广东省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经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律协[2018]8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