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和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道、照片、视频等)于2023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我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