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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1     阅读:3,304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宪法宣传周宣传工作和总结,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道、照片、视频等)于2023126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我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