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9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主要针对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市场主体关注焦点,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推动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与重点平台体制对接、成果共享、平台融通、协同改革、联动创新,放大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创新成果共建共享,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重中之重。
为准确把握新时代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学习借鉴自贸试验区集成改革试点经验及业务创新实践,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商务部培训中心(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学院)决定举办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与联动创新交流会。交流会由北京国商经合管理咨询中心(国商机构)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内容
(一)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政策解读
1.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政策及形势
2.贸易投资便利化体系与贸易监管模式创新
3.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实践与借鉴
(二)自贸试验区系统集成创新成果及案例
1.自贸区关、税、汇、检、物、融等政策创新
2.自贸试验区系统集成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
3.各地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亮点要点分析
(三)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与协同发展
1.自贸联动创新体系构建与开放平台打造
2.自贸试验区与其他开放载体协同的路径探析
3.长三角地区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的探索与实践
(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与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1.自由贸易账户与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
2.外债便利化试点及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探索
3.各地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创新的比较分析
(五)离岸贸易与离岸金融业务运营解析
1.自贸区离岸贸易与跨境融资平台完善
2.自贸区离岸金融政策及业务创新
3.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及期货保税交割监管
(六)企业自贸区运营实践及最佳案例
1.自贸区新型贸易业态与企业发展新机遇
2.海关监管政策与企业通关模式
3.企业自贸区运营最佳案例解析
(七)实地考察与现场交流
二、邀请参会对象
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金融机构、区域经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进出口商(协)会、外经贸企业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方式
线下培训时间:2021年11月16-19日(16日全天报到)
线下培训地点:深圳市
线上培训通过网络直播方式11月17-18日同步进行。
四、费用及其他事项
线下培训费3800元/人(包括授课、教材、场地、考察、会务等),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务组协助统一安排。线上培训费9800元/单位。(汇款请注明项目编号:C21H67)
请参会人员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会务组详告具体事宜。会务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振斌 崔春雅
电话(传真):010-62596939 69759898-3136
五、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受理人:仵伟
监督投诉电话:010-69759898-6801, 18600419116
网址:https://www.china-aibo.cn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与联动创新
商务部培训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