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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8-03-20     阅读:2,951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7〕105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2017〕508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司字〔20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组建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8〕20号),市律师协会拟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建立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人员库。我会拟在全市律师中征集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调解工作,并可以安排时间参与调解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至少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者在有关单位从事调解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律师执业经历1年以上;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备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六)其他情形。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请填写《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原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意见)报市律师协会,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市律师协会指定邮箱。

(二)评审

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律师进行评审。

(三)公示

入库名单在东莞律师网公示,公示期3日。

(四)公布

公示期满后,市律师协会公布入库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入库的律师调解员需接受人民法院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移送的调解案件;

(二)鼓励原“东莞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东律协〔2013〕6号文)积极申报入库,一并填写提交《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

(三)请各单位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申报,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前将《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人员库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313458656@qq.com。

 

附件:1.律师调解员申请登记表

2. 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人员库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