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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8-08-13     阅读:2,596次

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保障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为法治东莞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东莞市法学会已合作成立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根据市法学会《关于组织推荐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的函》的要求,市律师协会作为推荐单位之一,负责向市法学会组织推荐本行业的法律法学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协会、政法单位、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专家入库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4.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法学教研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执业8年以上,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一般应获得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熟悉社情、民情和基层工作事务,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能力水平;

6.热心立法工作,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意愿、有能力承担本中心组织的咨询、评价、评估等活动,能够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7.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征集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如实、准确填写《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报名表》(详见附件1),粘贴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提供职称、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法学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报名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特长、社会阅历、职业操守,有无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初步确定拟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法学会将通过东莞政法网、市法学会微信公众号等,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立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专家库人选的评选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

专家库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专家库;原专家库人员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并请于816日将《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报名表》PDF格式文件一式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本会秘书处。

届时,我会将严格按照专家入库条件择优推荐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名单给市法学会。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库最终名单由市法学会研究决定。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附件:1.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专家库专家报名表

2.东莞市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工作细则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