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其他

关于做好2014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03     阅读:1,237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保障我市律师的权益,确保依时完成报送工作。根据省律师协会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在 4 12 日前 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一、律师执业责任险

(一)投保人: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被保险人:广东省律师协会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三)承保方式:广东省律师协会作为投保人,全省出具一张统保大保单,统一承保条件。

(四)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万元;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10亿元。

(五)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5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六)保费缴交:我市执业律师保费统一由我会支付。

(七)需提交资料:

1、《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原件及电子版,附件1);

2、《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原件,2013年度投保已提交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再次提交附件2)。

(八)保险协议已在我会网站公示。

二、团体意外险等险种

(一)被保险人:自愿参加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的2014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

(二)方案选择:按参加的方案A/B/C标准自愿选择(详见附件3,起保日期至 2015 5 31 )。

(三)保费缴交: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本人承担。报送资料时,保费同时由律所统一以现金方式缴交至协会秘书处行政部。

(四)需提交资料(根据投保方案选择报送):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原件及电子版,附件4);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附件5);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附件6);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填写执业律师情况,需提供原件。附件7)。

(五)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应注意如下事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执业律师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2、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中填写错误、代签、冒签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郭胜钊(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249234222459905 

    真:22508201

E—MAIL285009192@qq.com

附件:1. 执业责任保险参保律师名单

2. 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3.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A/B/C方案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师名单

5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A方案)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B方案)

7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