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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补足2014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5-05-11     阅读:1,450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 (律协〔 2015 5 号) 的相关规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现 根据“东莞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后台统计显示, 仍有小部分律师未达到规定的培训课时学分。学分未达标的律师限期一个月(即 4 21 日— 5 20 日)内补足学分, 培训课时未达标的执业律师务必于 5 20 日前补足,逾期没有补足的, 按文件规定将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所律师,以便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5 5 11
 

关于限期补足2014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