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下午,我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许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梅华山,仲裁员孔令明、刘绍波、丁韶东,我会副会长李道君,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浩、秘书长熊智勇,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骞以及两个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参加座谈会,监事长张文丽、监事潘秋波应邀出席座谈会。座谈会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由梅华山院长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出台的《劳动争议裁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2019年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劳动争议裁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该《纪要》对于统一全市劳动争议案件裁审标准,实现全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广大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本次会议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问题、劳动仲裁中的共同被申请人、连续停工时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患病或非工伤职工的医疗补助费等14个与《纪要》内容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形成了三方对于这些问题的统一意见。
同时,与会人员对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引入律师费转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中引入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这样的转付制度对于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滥诉”、“缠诉”,规范律师的代理行为都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能维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程序的公平和正义;在操作层面,形成了引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在合同中加入律师费转付条款、律师费的转付应在限定的范围和上限内等共识。但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尚属于创新举措,与会人员一致建议法、仲、律三方在这一议题上继续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尝试。
本次座谈会不仅推动了有关议题的探讨,让法、仲、律三方在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上形成了共识,还促进了法律服务者与案件裁判者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各方相互了解、相互促进。
(参会人员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