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方案
(2019年6月5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评选委员会、主持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1.评选委员会评委由会领导(正副会长)、秘书处工作人员和有关律师代表担任,必要时可邀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或有关领域专家担任。
2.竞选主持人由会长办公会指定人员担任。
3.计时员和计票员由秘书处或监事会安排人员担任。
4. 监事会安排至少1名监事对竞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二、主任竞选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名单。根据报名情况,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并从委员名单中推选确定各专业委员会2-3名主任候选人参加竞选。
2.竞选演讲。竞选以演讲的方式进行,市律师协会集中时间组织竞选演讲。
3.评选确定主任建议名单。根据演讲情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确定为委员会主任建议名单。
4.审议通过名单。将主任建议名单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竞选演讲要求
(一)演讲次序
(1)竞选前,首先由分管专业委员会的会领导参与次序抽签,按抽到的顺序对应本人分管的委员会,确定委员会先后顺序。由于每位分管会领导都分管多个专业委员会,所分管的委员会先后顺序由分管会领导自行决定;
(2)每一委员会候选人的先后顺序,由候选人现场抽签确定。
(二)演讲时间
1.演讲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
2.每人演讲时间为3分钟,剩下30秒时,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演讲时间已用完,以两次短促铃声提醒。
(三)具体要求
1.每位候选人采取站立式并使用普通话演讲。
2.演讲开始后,候选人按次序入场,未演讲的候选人不可入场,应在指定区域等候;已演讲的候选人,可在场旁听其他候选人演讲。
3.演讲现场应关闭手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
四、评选办法
(一)每一委员会候选人演讲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发给每位评委一份选票表。
(二)评委以投票方式进行评选,每个专业委员会所有候选人演讲结束后,由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
(三)赞成的在选票中“投票栏”画“√”,反对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每位评委在每张选票上投赞成票的只能选1人,超过1人选票无效。
(四)竞选人的最终得票依据评委所投票数确定,候选人出现同票时,须重新投票。
(五)竞选得票结果在每个专业委员会演讲结束后当场公布。
(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确定为该委员会的主任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