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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05-24     阅读:3,59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司办〔2018201号)、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律协〔20184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从事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拟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无需提交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所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岗位的证明材料,直接由申请人按照《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向本企业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并由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师协会办理实习申请手续。

二、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从事法律事务人员拟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仍需提交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所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岗位的证明原件,申请人方能按照上述程序申请实习。

三、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其他事项,请遵照《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151116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要求进行办理。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安排专人指导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办理实习有关手续。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附件:1.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申办实习材料目录

2.广东省申请公司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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