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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名录的通知

日期:2018-04-18     阅读:2,352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确保指派符合法定资质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处决定完善办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律师名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自愿接受我处指派;

2.在莞执业一年以上(即20173月前执业);

3.近三年内职业道德良好,无受过行业处分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报名方式

1.律师本人向律师事务所报名后(之前有报名的,须重新报名),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填写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推荐表》E-MAIL546887311@qq.com,再将纸质材料(盖章)于425日前交到市法律援助处。

2.每位律师至多只能报三种擅长的案件类型,具体是:劳动争议、行政诉讼、雇佣关系、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婚姻家庭等;若有其它专业特长,可以推荐表中“其它专长”中注明,如可与外国人进行流利的外语交流等。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报名工作。

 

附件: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推荐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18418日    

 

(联系人:尹爱南,联系电话:22508566,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法律援助处(3室),E-MAIL546887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