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法律援助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确保指派符合法定资质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处决定完善办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律师名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自愿接受我处指派;
2.在莞执业一年以上(即2017年3月前执业);
3.近三年内职业道德良好,无受过行业处分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二、报名方式
1.律师本人向律师事务所报名后(之前有报名的,须重新报名),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填写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推荐表》E-MAIL至546887311@qq.com,再将纸质材料(盖章)于4月25日前交到市法律援助处。
2.每位律师至多只能报三种擅长的案件类型,具体是:劳动争议、行政诉讼、雇佣关系、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婚姻家庭等;若有其它专业特长,可以推荐表中“其它专长”中注明,如可与外国人进行流利的外语交流等。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报名工作。
附件: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推荐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18年4月18日
(联系人:尹爱南,联系电话:22508566,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法律援助处(3室),E-MAIL:5468873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