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已于2019年3月31日产生,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也研究确定了新一届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和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委员会换届方案,我会将按程序进行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现就征集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的设置
目前,市律师协会已设有委员会35个。
其中,专门工作委员会17个,包括:会员事务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18个,包括: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委员或主任、副主任遴选条件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
1.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2.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16年6月10日前开始执业)。
3.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4.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报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的,优先考虑。
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按规定如需执业律师以外人员参加的,按规定执行。
(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
1.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2.大学本科学历以上。
3.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16年6月10日前开始执业)或曾经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4.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者曾经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项目,或者发表过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业界或社会影响力。
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
6.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
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优先考虑。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
1.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执业年限应在七年以上(2012年6月10日前开始执业)。
2.正副会长原则上不兼任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
3.主任、副主任人选应在业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积极、热心、有足够的时间参与委员会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条件
1.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年限在七年以上(2012年6月10日前开始执业)。
2.正副会长原则上不兼任专业委员会主任。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公益心。
5.有较多的参加本会工作的经验。
6.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7.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或系统的工作目标。
8.具有联络相关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的能力。
9.能够较好并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三、委员产生方法
(一)律师参加委员会可采取自愿报名和市律师协会提名两种方式。有意报名参加委员会的,由本人填表、律师事务所加具意见后统一报市律师协会审核。
(二)报名时,原则上每人最多同时可申报2个委员会职务,其中1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职务。同1律师同时申报2个委员会职务时,原则上不考虑安排担任2个委员会副主任以上职务。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委员会原则上只能有1名委员,确因业务领域需要且委员会名额允许的,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增加,但最多不超过3名。自愿报名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拟竞选主任人选的,应在报名表中注明,并应注明“如未能当选主任,是否愿意担任副主任”。
理事原则上应选择担任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正副会长、监事会成员不作为委员会委员人选。
(三)报名或提名结束后,会长办公会召开会议,审议决定各委员会委员人选,提名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研究确定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候选人。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经理事会审议决定。主任可以连任,但连任同一专门工作委员会不得超过两届。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候选人由会长办公会从前述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推选,然后通过公开竞选的程序确定主任人选,具体程序按照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竞选方案》进行。专业委员会主任人选产生后,会长办公会对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人选做出提名。主任和副主任人选一并报理事会审议决定。主任可以连任,但连任同一专业委员会不得超过两届。
四、报名要求
(一)委员会由律师自愿报名参加的,须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附件2),第六届理事会有关委员会委员也需重新按程序报名。
(二)报名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专业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确定后,竞选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律师积极报名,并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本所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我会秘书处。申报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还要提交该律师所发表的专业法律文章及其出处复印件或所承办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荣誉称号(奖励)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2492342,E-MAIL:942993565@qq.com。
附件:1.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报名表
2.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
3.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报名情况汇总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