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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更新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23-11-18     阅读:5,622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确保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效率和办案质量,现就更新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执业满1以上如报名办理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的,须执业满3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

(四)上一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近三年未有承办案件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不合格;

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在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期内且未有案件近一年来被司法部、省司法厅评为不合格

    、报名材料及程序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附件1)。该需律师在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上打“√”。请慎重勾选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其中申请办理“死刑或无期徒刑”案件的律师须执业满三年以上。

(二)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打印一份《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附件2),须交本所所有报名律师阅读并签名确认,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如仅填报《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但没有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的,视为没有报名。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统一收集本所律师报名情况,组织填报以上材料后,将《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我处邮箱(sfjfyc@dg.gov.cn),盖章的纸质汇总表以及《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签名原件交市法律援助处(一)室温立钦(电话:22314325)。报名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之前已在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律师,如继续有入库意愿,亦须在本次报名期间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报名入库。

2.在本次报名期限外,曾在市法律援助处实习满一周且表现优秀的律师,执业满一年后第一次申请入库的,可根据自身意愿填写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另行提交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入库。除此之外,市法律援助处平日不接受其他律师的入库申请。本次报名结束后,如另有需要报名的律师须待市法律援助处下次报名通知再统一报名入库。

 

附件:1.《东莞市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人员汇总表

      2.《加入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告知书》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23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