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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的通知

日期:2019-05-30     阅读:11,559次

各律师事务所:

近几年,我市新成立的律师所较多,律师换所相对频繁,导致原办理民事法律援助律师库的信息不够准确。为提高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效率和办案质量,我处决定完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自愿报名;

2、在莞执业一年以上(即2018年5月前执业);

3、职业道德良好,法律功底深厚,近三年没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报名方式

1、律师本人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名(之前有报名的,须重新报名),律师事务所统一填写好《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推荐表》后发至dongguanfayuan@163.com,再将纸质材料(盖章)6月7日前交到市法律援助处。

2、每位律师至多只能报三种擅长的案件类型,具体是:劳动争议、行政诉讼、雇佣关系、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婚姻家庭等;如有其它特长的,可以推荐表中“其它专长”中注明,如:可熟练使用**语与外国人(或少数民族人士)进行交流等。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律师报名工作。联系人:尹爱南,联系电话:22508566,联系地址:东城西路189号市法律援助处(法援二室)。

附件: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推存表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