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民政局公告了东莞市2017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我会以最高分获得东莞市联合性社会团体“5A等级社会组织”称号,成为本次等级评估获评“5A级”的3家社会组织之一。
社会组织等级是由社会组织的登记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依据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对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5A级为最高级别。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本会2012年获评为东莞市4A级社会组织,本次获评5A级,是一次新的突破。这是我市240家律师事务所和3000多名执业律师立足专业特长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级和兄弟律师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对东莞市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一直以来的指导、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对我市律师行业推动经济民生社会进步的服务工作的肯定。
东莞市律师协会是依照1996年5月15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章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在东莞注册的执业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本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会章程履行行业自律职责。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已在我会注册的律师。军队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律师向本会申请登记,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在本会团体会员处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本会的预备会员,并接受本会的考核和管理。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我市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台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市代表机构及代表可向我会申请成为本会特别会员。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协会共有团体会员240名,个人会员3016名。其中个人会员包括专职律师2747名,兼职律师 33名,公职律师196名,法援律师26名,公司律师1名,台湾居民执业律师5名,香港居民执业律师7名,澳门居民执业律师1名。
东莞市律师协会于1998年7月1日成立,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目前是第六届。
(1998年6月27日,召开第一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
(200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
(200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
(2009年1月10日,召开第四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
(201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
(2015年1月24日至25日,召开第六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
依据经2015年1月24—25日第六次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通过并经2018年9月9日东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常设监督机构是监事会。
2015年1月24日至25日,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选举产生了理事25名、副会长4名、会长1名,监事9名、副监事长2名、监事长1名。
目前,我会理事会下设有16个专门工作委员和17个专业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决策咨询工作机构。具体包括:会员事务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文化建设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人员管理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是东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下属进行律师业务和法律研究的专门组织。具体包括: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关系法律专业委员会、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1957年1月,东莞始设建国后的第一个法律顾问处。1958年8月,东莞市第一个法律顾问处撤销。1981年6月1日,经东莞县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县成立法律顾问处。至此,我市恢复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自我市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市律师行业同仁为推动本地民主与法治建设、推动经济政治社会民生进步作出大量贡献,并获得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我会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工作也获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自成立以来,本会一贯重视自身的组织建设,并把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作为检验工作成果、推动工作改进着力点的重要抓手。
为确保评审公正、规范,本次评估由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托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50家符合评估条件并自愿报名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我会根据《东莞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标准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按照“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共110项内容认真细致整理、编写评估材料,经过我会对照自评、评估机构实地考察、评估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本次评估指标总分为1100分,我会取得968分的好成绩,以最高分获得东莞市联合性社会团体“5A等级社会组织”称号,也是我会自2012年被评为东莞市4A级社会组织之后一次新的突破。
(“5A等级社会组织”申报材料)
本会将以5A级社会组织的各项指标为指引,以本次荣誉为鞭策,对标业内外先进,在新的起点上再出发。以“服务会员,捍卫法治”为工作出发点,做好“维护会员执业权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升会员执业能力,发挥会员职能优势”等四大关键工作,推动会员履行《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大法定职责,引导会员坚守“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两大职业理念,继续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努力扩大协会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东莞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律师行业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