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主办,东莞市律师协会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协办的第三期“湾区说法”系列研讨会——仲裁(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律研讨会在东莞成功举办。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来自粤港澳三地近250名律师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活动。研讨会由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主持。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致辞)
(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致辞)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致辞)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主持)
研讨会由主题分享、嘉宾讨论、互动答疑三个环节组成。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云律师,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梁毅翔律师以及澳门律师公会代表温筱娣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围绕三地仲裁制度进行分享与交流。
周云律师通过数据展示与分析、基础定义概述、法条解释等形式进行分享。他主要围绕内地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案件之比较、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内地裁决和域外裁决裁判尺度的双轨制、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法律意义等四个方面展开,同时对内地仲裁法律实践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梁毅翔律师以“香港与内地之间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为主题,介绍了两地仲裁裁决立法背景的差异,并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撤销与执行的实际操作和法律实务。
温筱娣律师通过概述、列举相关法律法条和判决案件分析等方式,详细介绍了在澳门对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实质审查、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意义,及对本地裁决和域外裁决的裁判尺度是否存在差异等问题作了分享。
互动交流
在讨论互动环节,三位主讲嘉宾围绕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仲裁法律问题进行交流,深入探讨了仲裁机构的内部上诉机制构建、法院对临时仲裁如何行使监督权、中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及事由、对撤销仲裁裁决决定的救济渠道及条件、内地仲裁裁决在港澳的效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最常见理由等问题。粤港澳三地线上线下的与会律师也积极发问,向三位主讲嘉宾咨询了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撤销和不予执行率、再审程序的启动等问题。
研讨会最后,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江代表协办方作了总结发言。
“湾区说法”系列研讨会是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提出的三地律师交流计划之一,举办至今收获热烈反响,逐渐成为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界的品牌活动。本次“湾区说法”研讨会,有效加深了大湾区律师同业对粤港澳三地及国际仲裁程序、规则和实务的理解,为推动三地仲裁规则衔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贡献了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