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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1     阅读:2,502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55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险种和被保险人范围

(一)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广东省执业律师(含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但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意外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广东省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

保险赔偿限额、免赔额度、保险责任、出险理赔等事宜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协议》(附件1),或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www.dgla.org.cn)查阅,(查阅路径:首页协会服务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体检/保险保险)。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参保人认真研读,确保按时完成投保工作

、投保说明

(一)集中投保

1.投保及缴纳保费时间:2025611日至620

2.保险期限2025710时起至202663024时止为期一年

3. 被保险人范围和保费说明

险种

参保人

保险费率

(元/人/年)

缴费说明

律师职业

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含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不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75

1.由我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2.法援专职律师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需自行承担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

98

此保险项目为自愿购买,需参保人自行承担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

执业律师

80

1.由我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2.公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需自行承担保费。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人员)

108

1.由我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无需另外缴费

2.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处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需自行承担保费。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

108

此保险项目为自愿购买,需参保人自行承担保费

备注:

1.根据省律协统保工作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须在2025620日前一次性集中投保,在2025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2.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投保条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并在投保前三个月(含当月)购买社保(主要包括五险)的在职工作人员。投保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但申报理赔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季度新增投保(仅限执业律师)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及时在每季度规定时间登录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律满意APP填报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缴纳保费。

时段

保险费率(元/人)

律师所名单报送和缴费期限

保险期限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202571日至930

1.由我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市律师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2.法援专职律师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需自行承担保费。

80

1.由我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市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2.公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需自行承担保费。

2025

925日前

以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天,否则按报送日期计算。

2025101日至1231

70

2025

1231日前

202611日至331

60

2026

331日前

202641日至625

50

2026

625日前

(三)其它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操作流程

2025年投保工作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律满意APP”进行在线投保。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参保人员认真研究操作指引(附件2),主要投保流程如下:

步骤一:提交律师事务所投保声明

各律师事务所于2025620日前提交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的《投保声明》扫描件(附件3)至我会秘书处邮箱:xzb@dgla.org.cn,邮件主题注明:XX律师事务所投保声明。

本《投保声明》作为投保凭证,未按规定提交有效投保声明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视为自动放弃投保资格,相关保费予以退还,原保单效力即行终止。该声明材料在总保单有效期内(截至2028630日)仅需提交一次。

步骤二: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律满意APP——“在线投保”栏目发起投保。

1.登录“广东省律师协会信息化一体平台(律满意APP”,该平台律所登录账号为律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未进行激活的账号,请在登录页面点击“律师事务所首次登录激活”,并由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验证后设置登录密码;

2.登录后点击“在线投保”栏目进入2025年度投保系统登录、投保。2025年度投保系统账号名为:律师事务所中文全称初始密码:guangdong1234

3.律师事务所在登录2025年度投保系统后,需要核查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并在对应险种上勾选需要参保人员,为参保人申请投保。(注:如发现人员信息与实际不一致,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人员信息维护”栏目单个增加参保人或修改参保人信息,或在“下载模板”栏目下载模板批量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导入)。

步骤:参保人员登录系统确认投保信息

律师事务所为参保人发起参保后,通知参保人扫描“参保人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二维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和下载查阅相关保险协议。

参保人如无法登录,应先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确认输入参保信息是否正确信息无误致电技术人员咨询处理。

图片1.png 

参保人登录2025年度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二维码

步骤:律师事务所再次核查投保信息和上传资料

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在对应险种的二级菜单“汇总上报”栏目完成下列操作,提交律协审核:

1.填写保费

律师事务所在对应险种的律所应缴保费输入框填写保费金额,其中由我会会费承担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律所应缴保费栏目上填“0”如对保费填写有疑问可查阅本通知、投保说明-3. 被保险人范围和保费说明

2.上传资料

律师事务所需在投保系统对应险种的“附件上传”栏目,上传盖章版参保名单盖章版投保声明、汇款凭证扫描文件。具体如下:

1)律师事务所填写各险种保费后点击汇总上报,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参保人PDF格式的名单,并在每类险种第一页左上角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形成PDF扫描文档后上传(注:上传的名单需有条形码,如上传的名单没有条形码或未盖章,均属无效名单)

2)由参保人承担的保费需汇款至我会指定账户,上传汇款凭证。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法援专职律师投保安排

根据省律协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法援专职律师投保安排如下:

(一)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流程:

1.由我会统一设置账号和发起公司律师参保名单批次,不单独为公司律师所在工作单位设置账号

2.各公司律师根据“本通知投保操作流程步骤”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确认投保信息。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如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请致电我会秘书处(联系电话:23360300)咨询具体投保方式。

)法援专职律师

法援专职律师如需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需按照我市社会律师的投保流程处理。

、保单查询和出险报案

(一)保单查询

参保人请于2025815日后(季度新增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后)通过平安好生活APP”在线查询保单信息。

(二)出险报案

若发生保险事故,请致电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报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丰昌雷,13682281522;胡彬彬,13751887853;张任慈,13632423351;潘礼柏,18102542644。)

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各单位若未按保险协议及本通知要求完成投保工作,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由参保人承担保费的,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5620日前汇款至我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XX律师所XX险保费不接受参保人单独汇款。因汇款问题导致的投保延误,由参保人、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我会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天安支行,银行账号:110060190010014333

、联系方式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投保系统问题)

客服联系方式:400-052-9602

(三)东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沟通工作)

联系人:李貌,电话:22459905E-MAILxzb@dgla.org.cn

 

附件:1.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保险及

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协议

2.投保操作指引

3.投保声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