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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会的通知

日期:2014-05-20     阅读:1,033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学习和传达,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宣讲方案,定于 2014520-23日在我市召开《广东省信访条例》系列宣讲会,特别要求我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第七场专业宣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 523 (星期五)上午900,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市会议大厦一楼主会场。

三、参会人员:办公场所位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4

个镇(街)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可派人参

会。

四、主讲人:周贤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

五、参会要求:

1.请办公场所位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4个镇(街)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按时参会。如有事确实不能参会的,请指派所内其他合伙人或律师代会。

2.请上述律师事务所于 521日 上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以邮件形式报给律师管理科吴云峰,邮箱: 349293335@qq.com, 联系电话:22491322

 

附件:参会回执

                         

 

  东莞市司法局

                                           2014 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