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7 00时00分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更好服务全省律师会员,并为全省律师行业提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专项保险保障,省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广东分公司经协商后,决定对《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2017-2020年)、《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2020-2024年)两类协议责任进行扩展。扩展内容具体如下:

    1. 2017年1月16日签署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统保协议》(2017-2020年)现有的疾病身故保险协议保险责任扩展: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且因此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外,额外增加给付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保险金。额外增加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金额为:3万元/人/年,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2月22日零时起至2021年2月21日24时止。2020年2月22日之前已经确认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不增加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扩展具体内容详见后附的《关于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保险金的说明》。

    2.2020年1月21日签署的《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2020-2024年)保险责任扩展: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且临床分型为危重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额外给付危重症津贴保险金,津贴金额为:3万元/人/年。保险期限同《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保单生效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症津贴扩展责任无等待期。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确认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险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症津贴扩展责任。保险责任扩展具体内容详见后附的《关于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症津贴责任的说明》。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上述内容,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平安财产保险广东分公司咨询、理赔联系人:丰昌雷13682281522。

    我会秘书处对接联系人:庾小华,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719692919@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7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关于扩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通知(PDF版)
  • 关于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保险金的说明
  • 关于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症津贴责任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