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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28     阅读:1,143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0号)要求,今年的考核工作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实地检查工作由2013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下设4个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工作组,各组成员名单及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组长:陈玉伦,组员:雷宁、陈晓恒、赖文彬;

(二)第二组,组长:龙开族,组员:徐兰、刘莉玲、詹杰能、谢剑平;

(三)第三组,组长:刘丽芳,组员:陈腾飞、莫瑞仙、吴云峰;

(四)第四组,组长:杨岳文,组员:卢锦仪、吴丽娟、郭胜钊。

二、实地检查的对象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对象

镇(街)律师事务所逐一检查,市(区)律师事务所检查名单主要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重点内容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今年实地检查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考评:

1.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及档案管理、统一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及执行情况;

2.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制度的情况以及监督和指导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律师事务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4.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进村居”的情况。

三、实地检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检查时间安排

实地检查工作安排在20144月份。具体到所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工作组与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商定。

(二)检查标准

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考核标准将根据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分类分项细化(详见附件)。检查工作组根据检查标准逐项检查,重点记录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实地检查情况将作为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按照检查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并在检查时向检查工作组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2.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记录、台账、视频资料等,在检查时提交检查工作组审阅。

3.检查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改情况评定考核等次和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实地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徐兰、吴云峰,电话:22480211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莫瑞仙、赖文彬,电话:22492342

 

附件: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考核标准

 

                               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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