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回拨各党支部2020年党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
2020年12月前成立的党支部。
二、党费金额
按照党支部2020年12月前党员人数缴纳的党费计算(明细详见附件1)。
即因党务系统于2020年11月停止使用,党员没有发生内部调动,党员于2020年12月前在哪家党支部缴纳的党费,算入哪家支部,此后变动的不予以党费调整。
三、党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4.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四、申请流程
1.立项申请。活动开展前需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并提交到党委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2.请申请使用党费的支部,务必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进行结项,并提交结项总结(含活动开展情况、党员参与情况、党费使用情况等)、明细、发票(机打发票需要提供原件)。如经费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请提供电子版的实景图,并发党委办邮箱;
3.发票抬头写使用的党组织名称(具体请参考党支部公章上的全称),没有税号,抬头错误不予以报销;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缴纳金额。
五、其他事项
1.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2.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将使用情况在党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做到专款专用;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党费明细
2.党费使用申请表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