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会员动态

喜报!我市刘浪波律师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日期:2022-01-20     阅读:29,758次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表彰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对七五普法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东莞市司法局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浪波律师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我市获奖单位普法亮点各有特色

据了解,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市委宣传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守正创新做好我市宣传思想文化各项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载体,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全市良好法治环境。

市司法局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精神为引领,找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全面提升工作执行力为重点,打造多元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以重点对象分类指导为聚焦,精准化施教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以法治文化培育建设为核心,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强化普法和治理相结合为抓手,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确保七五普法取得实效。

市妇联积极发挥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独特优势,以七五普法规划为指引,以建设法治东莞·巾帼在行动为抓手,全面引领广大妇女及家庭积极参与法治东莞建设。七五普法期间,先后荣获全国妇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和省妇联普法宣传工作创新奖项等。

长安镇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体现在统筹领导有力度、法治思维有提高、普法教育有创新、社会治理有成效。

市普法办表示,八五普法期间我们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扎扎实实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东莞在双万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七五普法东莞亮点多   

七五普法以来,东莞市各级国家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上级的有关部署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需求,较好地实现了七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连续三年在全省普法考评中位居前三

这五年,全市32个镇(街道)全部成功创建为省级法治镇(街道),583个村(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比例位居全省前列;长安镇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全国获此荣誉的唯一一个镇;2个村(社区)成功创建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2019年,东莞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城市,成为获得这一领域创新示范市四连冠的城市。

这五年,率先以清单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市57个普法责任单位与486部法律法规连线,同时建立了清单动态管理、年度通报和履职报告评议机制,676万人次参与履职报告评议投票,普法工作实现了从工作需求受众需求转变。

这五年,建立由高校、国家机关、法律专业机构中从事法律教学和实践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普法工作的资深律师组成的3100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并衍生组建检察机关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宣讲团、莞法之声讲解团、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普法文艺宣传队,实现了全社会参与普法的大普法格局

这五年,在全市610所中小学校推广校园法苑模式,每所学校建设1处以上校园法治文化场所,组建1支法治宣讲队伍,每周播放1次以上校园普法广播,每学期召开1次以上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每学年组织1次以上学法知识问答比赛,每学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法治教育周活动;546所中小学均聘请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青少年普法常态化开展。2019年,校园法苑品牌获评2018-201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创先项目。

这五年,普法阵地平台向各级公共场所延伸,打造法治文化前沿阵地。其中,依托大小公园、广场、小区等建成了99个各具特色、融实用性、教育性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实体阵地,10个公园获评省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位居全省第二,实现了一镇街一法治风景全覆盖,并逐步向一村居一法治风景延伸。

这五年,全市322500人以上企业成功创建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数量位居全省第一;120名律师担任162家重点非公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定期组织法律进企业,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2020年,东莞获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文章来源:东莞市司法局、i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