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更正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律师事务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核对、补充和更新律师事务所的登记资料,发现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附件要求向信息审核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同时,要做好本所律师信息收集工作,如实修改和完善律师的信息,需要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的,按照附件要求及时提交证明材料。
联系人:杨岳文、陈腾飞 联系电话:22480219
律师管理科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