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有的作用,根据广东省、东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向全市律师收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信息和线索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律师在不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前提下,可从以下方面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服务对象提供的涉及他人的违法犯罪线索。
现阶段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线索更为重视,启动调查的门槛较低,查证的效率也能保证。如果最终查证属实,可以作为服务对象具有立功甚至重大立功的情节,最终受益的是服务对象。
(二)在办理民事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中,遇到疑似“套路贷”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相关案件如果能刑事立案,可以大幅度减少乃至免除当事人的债务压力。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律师积极填报《东莞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表》(见附件),于2018年11月25日前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313458656@qq.com 。
附件:东莞市律师办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和线索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