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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6-03-15 阅读:1,3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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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我市今年律师年度考核时间将至,根据《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课时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性指标。凡是在
2015
年
11
月
1
日前领取执业证的东莞律师必须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不少于
40
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
10
个课时,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2015
年
11
月
1
日及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须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不少于
20
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现场培训不得少于
5
个课时,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我会一向高度重视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
2015
年
5
月至今,共组织了
32
场现场培训,合计
96
学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内容,发动未达标的律师抓紧时间尽快补足培训课时,如到期没补足的,将影响考核结果。按照重新修订的《东莞市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修订稿)》的第九条规定,
“
当年度没有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限期一个月补足,逾期没有补足的,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
。
另,如本单位律师有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或其它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可凭主办方出具的课时证明到我会补登培训课时。
联
系
人:赖文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
22492342
传
真:
22508201
E—MAIL
:
68583573@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
年
3
月
15
日
关于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达标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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