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10月22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我省珠海、清远、深圳、广州等地视察工作,深入企业、高校、乡村、社区,实地了解广东改革发展情况,参观了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出席港珠澳大桥开通仪式宣布港珠澳大桥正式开通,听取了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11月3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出台贯彻落实意见。11月5日,东莞市律师行业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并统一部署了学习宣传贯彻行动。11月10日,省律师行业党委和省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会,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行动。根据以上会议要求和部署,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二、学习主体:
全体党员律师
三、学习时间:
1.传达学习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务必于规定时间前,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讲座和主题党日等形式,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完成传达学习宣传工作。
2.专题学习讨论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
各党支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分四个专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3.抓落实促发展阶段(12月至2019年)
各党支部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着重从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深入做好“结合”和“转化”文章。
四、学习形式:
各党支部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通过会议、讲座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五、学习要求:
各党支部在开展学习活动时,注意做好学习记录,会后组织专人撰写学习体会及简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学习体会及简报电子版报指定邮箱412579174@qq.com。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412579174@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