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同时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我会经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监管支队研究会商,形成近期律师办理会见业务的工作指引如下:
一、网上预约
律师至少提前2天通过“粤省事”平台进行网上预约登记。监所将对预约请求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律师会见的时间,律师在接到监所通知后方可到所办理会见。
二、会见资料
律师办理会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会见文书(三证)原件;
(二)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承诺书(附件1);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康证明(附件2)以及“粤省事”平台提供的粤康码信息打印件;
(四)经移动通信运营商核查的律师活动轨迹证明(打印并签名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会见地点统一设在监所外服务大厅,采用视频会见方式进行,律师原则上不得进入监所;
(二)会见前请配合监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消毒措施,符合要求的安排会见;
(三)进入会见室需自备并佩戴口罩、手套和鞋套;
(四)会见后,会见律师如出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将其病发前一个月内会见情况通报相关监所。
(五)各监所会见联系电话:市看守所22209679,市第二看守所88983116,市拘留戒毒所23087996。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请广大律师充分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联系、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Email:313458656@qq.com。
附件:1.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承诺书
2.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人健康证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