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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日期:2021-12-30     阅读:2,712次

各党支部:
    根据工作部署,市律师行业党委计划开展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各党支部(2021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党支部都要进行本年度民主评议)。
    二、工作形式
    本次民主评议工作采取支部会议形式进行。
    三、民主评议工作要求
    1.会前要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对照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3.党员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情况,客观公正做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其他事项

请各党支部于2022年1月20日前把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附件1、2、3)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指定邮箱。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蔡苑虹、寇威;

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