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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及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后续新增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7-02-27 阅读:1,5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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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执业责任险和意外险等险种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
[
2016
]
11
号)要求,我会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集中参保后,后续定期把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新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名单报送保险公司参与投保,且律师参加执业责任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法援律师、公职律师)。
按要求后续新增参保的律师事务所须填报
《
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
(附件
1
)、新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须填报
《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
(附件
2
)的参保材料
。
现请
未填报的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分别填报
《
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和《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
,具体名单
详
见附件
4
、附件
5
。
另外,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投保通知要求,集中参保后,
新增加人员(新领证且是首次执业的律师)
,第一年免缴团体意外险保费,请新领证且是首次执业的律师一并填报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
(
C
方案)》
(附件
3
)。
上述材料请相关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前收齐将材料
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詹杰能(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
22492342
传
真:
22508201
E—MAIL
:
80195502@qq.com
附件:
1.
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授权书
2.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声明
3.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声明
(
C
方案)
4.
2016
年
4
月
20
日后
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5.
2016
年
4
月
20
日
后领取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名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2月27日
*附件列表(点击查看)
关于201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及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后续新增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律师执业责任险及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后续新增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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