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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0     阅读:5,639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非常重要。当前全球疫情蔓延态势持续加剧,国内广州、深圳等地先后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为做好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省律师协会工作要求,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继续认真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强化大局观念,切实了解有关机关及部门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高度重视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动态,严防严控,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本律师事务所和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疫情传播事件。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宣传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律师事务所疫情防控意识和工作人员防控主体意识。

(三)各律师事务所应加强本所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对本单位场所和工作人员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在实习期间感染的,就医期间可暂停计算实习时间,待康复后重新起算,期间不能参加相关培训的将另行安排。

二、加强工作场所疫情防控

(一)各律师事务所日常做好场所、设施、用品的消毒消杀和通风工作。要备足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用品,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要科学疏导人流,确保安全开放、健康运营。

(二)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场所,在节假日后工作人员返岗前,应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及消毒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卫生。

(三)坚持每日做好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情况的检查。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应查验健康码并做好登记。

(四)在办公场所发现工作人员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应劝诫其前往就医;有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的,应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做好从业主体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高认识,防止麻痹大意,提高本所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动态掌握本所工作人员近期相关行程及活动情况。

(二)做好卫生及个人防护。引导律师、工作人员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等健康生活方式。

(三)坚决做好人物同防。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和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律师事务所设有食堂的,应加强食堂卫生检查,食品烹饪前应彻底清洗干净,确保食物煮熟、煮透。

(四)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境旅游,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需按要求落实往返地健康管理措施。

(五)乘坐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安全秩序和防疫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并妥善保管票据以便查询。同时,需做好返程后健康管理,出行归来后,应自我观察14天。

(六)工作人员返岗后,应按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应对的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排查相关人员信息,做到情况了解到位、追踪核查到位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科学高效完成筛查。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进行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组织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工作人员健康情况排查具体工作。

(七)加快疫苗接种工作,除自身特殊原因外,按照省、市指挥办应接尽接、应接必接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动员疫苗接种工作。

四、严格控制举办集体聚集活动

(一)要加强防疫管理,遵守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及前后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年会、研讨、培训等聚集性会议活动,不举办非必要的大规模团拜、答谢、慰问、联欢等活动以及聚会聚餐。

(二)切实强化人员管理,倡导节假日期间非必要不流动。组织50人以上活动的要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应急预案并报备。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举办现场聚集的开业典礼、乔迁仪式,以及集体外出聚餐、休闲娱乐活动等。

(三)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原则上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全行业相关人员应当注重做好个人及家庭疫情防范,尽量减少或不参加多人的聚餐、娱乐等活动。

五、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舆论导向

(一)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积极向上、正面的社会舆论导向。

(二)依法依规代理涉及疫情的相关案件,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及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借涉疫情案件恶意炒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广大律师及相关人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扩散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一切以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自觉抵制反驳不科学、不文明、不负责任的言论,保持清醒,传播律师行业正能量,尽力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六、立足专业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

(一)发挥法律专业服务优势,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根据上级机关和指导单位指令,积极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公共应急事件处置,提出法律解决建议等。

(二)深入基层参与疫情防控。配合当地基层党委政府,解读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解决村(社区)涉疫人员管控、环境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彰显律师行业社会责任和公益服务精神。

(三)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配合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及有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涉疫情矛盾纠纷调解、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等。

七、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机制

(一)完善疫情防控报告机制,加强报告制度、研判制度。律师事务所要掌握律师、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出省或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律师、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备案,提醒严格落实有关防疫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充分掌握情况,发生相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

(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注重单位、家庭和个人一体防范,严密监控和防范疫情。

(三)完善疫情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应当制定本单位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情况预定应对处置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妥善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购买必要的防护用品及疫情防范支出。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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