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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届三次律师代表大会缺席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4-01-17     阅读:984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1 11 ,东莞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东莞市司法局六楼大会议室隆重举行,全市124名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大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会期间,绝大部分代表均能严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但仍有个别代表事先未请假就擅自缺席,也有极个别代表未经批准中途离场。为严肃纪律,整顿会风,经研究,协会决定对缺席律师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请缺席代表迅速携带书面材料前来秘书处作解释说明。

希望广大律师代表引以为戒,在今后的活动中,加强时间观念和纪律观念的培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我市执业律师遵纪守法的良好的职业形象。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