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代表: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引导律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根据我会工作安排,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经多次会议研讨、实地走访调研、全面总结归纳,并参考省、市律师行业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考核标准和经验做法,结合东莞实际起草完成了“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具体运用说明。该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合伙所适用)、个人制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优秀标准)、个人制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及格/必备标准)三种版本。
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经六届二十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合伙所适用)》(征求意见稿)、《个人制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优秀标准)》(征求意见稿)、《个人制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及格/必备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建立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见附件1-4)发给各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广泛征求意见。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该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还就“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说明的调查问卷》(见附件5),请各律师事务所动员广大律师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连同上述意见和建议一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我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秘书处联系人:梁艳青,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1213119376@qq.com。
附件:1. 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合伙所适用)
2. 个人制律师所运行标准(优秀标准)
3. 个人律师所运营标准(及格、必备标准)
4. 关于建立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5、东莞市律师事务所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说明的调查问卷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