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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表彰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7-02     阅读:7,640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彰显全省律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初心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担当,进一步激发广大律师为法治广东、法治中国建设的干事创业激情,凝聚律师行业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广东省律师协会拟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表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表彰项目

评选出广东律协成立40年来,具有代表性的“40人、40所、40案、40,并表彰执业满40年、30年的专职律师。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按照分配的数量向省律师协会推荐本地具有代表性的“40人、40所、40的候选名单。

二、推荐名额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宣传表彰工作方案》,东莞市律师协会分配到的广东律师4040推荐名额为4人、广东律师4040推荐名额为4所、广东律师4040推荐名额为3个。

三、评选条件

(一) 广东律师40年40人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职业操守优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带头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认真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截至2020531日。如评选时被处罚或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勤勉履行律师责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重要贡献。在为重大案件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关心支持行业发展。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对广东律师行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

6.目前已在本省连续执业满10年(20101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7.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二)广东律师40年40所

1.政治立场坚定。成立律所党支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已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

2.工作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综合实力或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在本区域内处于前列。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出重要贡献。

3.管理严格规范。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信息化应用水平较高,有效管理和监督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公正执业,在当地律师界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所及所内执业律师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截至2020531日。如评选时被处罚或处分的,取消评选资格)。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5.关心支持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在广东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具有突出贡献或者有广泛影响力。

6.目前在本省登记执业且已达10年以上(201011日以前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更名、合并、分立等不影响年限计算。

7.律师事务所已成立党组织党组织架构完善、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广东律师40年40案

1.社会影响力大。在经济社会及行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对我省法治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在社会上形成强烈反响,被省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由广东律师办理的具有标志性意义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2.促进行业发展。对律师业务市场、案件办理形式的开拓和创新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案件。

3.推进法治进程。对我省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具有奠基性、引领性、规范性、保障性,有助于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理念的提升、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力推进法治广东建设进程。

4.由本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理的案件,且经办律师目前仍在本省执业,案件发生地不限于本省

四、评选方式

采取自我申报加评选委员会评定的方式评选出我市的候选人名单。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我推荐的基础上,市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结构合理、事后跟踪的原则评选出候选人名单经市律师行业党委会同意并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后报省律师协会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需提供相关评选材料,请按照附件中的候选名单表进行材料填写申报。其中个人、律所及案例简介为100-300字,相关事迹或案例说明另附,且不得少于1000字,并715日前报送至市律协邮箱835784357@qq.com

       秘书处联系人:郝泽渝,联系电话:22459905 

 

附件:1.“广东律师4040人”候选名单推荐表

         2. “广东律师4040候选名单推荐表

          3. “广东律师4040候选名单推荐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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