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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10     阅读:9,162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下称三险)的统保工作,保障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133)要求,今年我会继续参加全省2021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下称三险)的统一投保,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范围

险 种

被保险人范围

备 注

执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含兼职、法援专职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师所行政人员(均不含家属)

律师所行政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

 

重大疾病保险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险种

赔偿限额

免赔额

执业责任保险

1.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2.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意外伤害

5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2万元//

疾病身故

10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

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三、保期及保险费

(一)保期

险种

保期

执业责任保险

2021610时起至202253124时止,为期一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2021710时起至202263024时止,为期一年。

重大疾病保险

 

(二)保险费

险种

参保人

保费

执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

我市执业律师的执业责任险保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包含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

团体意外险参保以自愿为原则,由律师、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98//

重大疾病保险

执业律师实习人员

我市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的重大疾病险保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及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

行政人员

律所行政人员的保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110//

四、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各律师事务所应在指定时间前按通知要求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参保资料,并通过扫描二维码上传参保资料,原件由律师事务所自行保管,须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险种

参保资料

提交截止时间

 

执业责任保险

1.XX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险投保声明(盖章扫描件,见附件1)

2.XX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见附件2)。

 

2021517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1. 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盖章扫描件,见附件3)

2. 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参保名单(见附件4);

3. 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所实习人员参保名单(见附件5);

4. 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见附件6);

 

 

 

 

2021528

 

 

重大疾病保险

1.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盖章扫描件,见附件7)

2.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见附件8);

3.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律师所实习人员参保名单(见附件9);

4.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见附件10);

 

 

2021528

注:请下载指定Excel表格(见附件24568910)填写参保名单,并扫描下图2021年度全市保险统保工作情况登记表二维码提交表格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五、保费缴交方式

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1528日前将保费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转账时备注单位、参保人数及保险类型。请各律师事务所划帐保费后务必保留汇款回执或转账凭证,把汇款回执或转账凭证电子版上传至2021年度全市保险统保工作情况登记表二维码,以便于对账和开具票据。

东莞市律师协会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账号:44001775138050957383

六、季度新增投保

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于每个季度末前向本会秘书处报送参保资料。(因保险期是从6月份开始,所以第一季度报送材料在2021930日前,第二季度在20211231日前,第三季度在2022331日前,第四季度在2022620日前)。

实习人员及律所行政人员一次性集中投保,在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七、执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需全所人员投保,并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具体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一)执业责任保险

保费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490//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2000万元

710//

人民币2000万元

人民币3000万元

830//

人民币3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的参保人员按原价110//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八、保单查询和出险报案

(一)执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三个月内统一制作和发放保险证明、《保险服务手册》、保险牌匾;

保险公司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2.若发生保险事故,请致电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报案。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第二联系人:郑燕秋,电话13724199989

第三联系人:王  菲,电话13826099888

第四联系人:成小盼,电话18666276151

(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1.保单查询途径

(1)平安好生活APP在线查询

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平安好生活APP,完成在线注册,实名认证后,查询自己所投保的保单。

(2)微信小程序平安赔你行在线查询

在微信客户端查询平安赔你行小程序,进入主界面,选择保单中心,完成注册手续,即可查询自己名下广东省律师协会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赔偿限额、保险期限等信息。

3)人工电话查询

保险公司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请告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通过人工查询保单信息。

2.报案方式:

1)手机在线申请。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后选择我要理赔进行报案:

 

2)电话报案。自被保险人知道发生事故起三个工作日内拨打95511进行报案。

     报案过程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保险公司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执业责任保险。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本会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以及指定的格式将三险参保名单报送至指定邮箱;

3.未按本会指定时间将保费汇至指定账户;

4.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以及指定的格式提交三险投保声明(一经发现,视为不同意授权,市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5.“三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可编辑电子版不一致。

(四)保险查询、理赔等事宜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查阅:www.dgla.org.cn(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赖文伟,联系电话:23360300E-MAILxzb@dgla.org.cn

 

附件: 1.XX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险投保声明

      2.XX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3.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

4.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5.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所实习人员参保名单

6.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7.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8.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9.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所实习人员参保名单

10.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所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