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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4-03-21     阅读:2,480次

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请各位律师妥善安排时间,确保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从2023年4月至今,我会共组织了76场线上线下培训,共312个培训课时,“律师云学院”培训课程182个,共709个培训课时。大部分律师认真遵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完成了培训课时要求,利用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水平。但也有个别律师对继续教育培训重视不够,至今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可能会影响其年度考核结果。

二、完成2023年度培训课时的具体要求

(一)培训课时要求

根据《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执业律师每年度应当参加不少于40个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须参加不少于12个课时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其中至少4个课时为现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在我市经实习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或在我市停止执业后重新申请执业的专职律师,在11月1日前领取执业证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少于前述规定课时;在11月1日后领取执业证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得少于前述规定课时的一半。”

(二)2023年度培训课时完成情况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1. 律师查询:用个人账号登录我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mc.dgla.org.cn),点击首页控制台的培训记录,查询本人培训课时完成情况;

2. 律师事务所查询: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我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mc.dgla.org.cn),点击左侧导航栏里的培训记录,查询本所执业律师培训课时完成情况。

)限期补足培训课时

2023年度没有完成规定课时培训的,限期补足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我会“律师云学院”平台将在2024年4月1日开通“2023年度补分通道”。2023年度培训课时不达标的律师,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律师云学院”,选择“2023年度补分通道”,所看课程的课时将记录在2023年度。

2023年度培训课时不足的执业律师,4月1日至4月30日的课时不得重复计算。

)及时申请课时减免

符合《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关于减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况的律师,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会秘书处,经审核后,可减免相应的培训课时。

)尽快补录其他课时

符合《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课时取得和认证方式的律师,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会秘书处登记认证,补录相应的培训课时。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有效动员督促本所律师及时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以免影响其年度考核和正常执业。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联系电话:28826383,E-MAIL:yw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