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从今天(2017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由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是我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7月27日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公布,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律师是推动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透过其之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最终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执业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是律师依法有效履职的一个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律师依法、诚信、规范、尽责开展执业活动则是实现执业目标的必然要求。
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律师制度正式宣告恢复。在过去三十年间,中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至今,中国执业律师的总人数已经超过34万人。其中,广东执业律师人数超过34000人,为国内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省份。东莞现有执业律师2508名,律师事务所206家,执业律师人数在广东21个地市中排行第四。
由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没有进行过大的修改,其规定已经相对滞后。在总结广东律师业发展和深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透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晰了律师执业过程的具体权益及其实施保障机制,并对加强律师的执业监管做了系列细化安排,为广东的执业律师有效履职作出了合理安排。
为热烈庆祝和宣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正式施行,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律师协会联合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的东正社区举行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以及青年律师法律大讲堂等系列活动。透过这一系列活动,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律师制度,关心和支持律师工作。
本次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由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主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领誓,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负责人谢景慧和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张旭东监誓,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云、李爱东及65名新执业律师参加了宣誓仪式。部分东莞市莞城籍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了本次执业宣誓活动。
(朱小平副局长主持宣誓仪式)
(陈锡康会长领誓)
(宣誓仪式现场)
(东莞市莞城籍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执业宣誓活动)
(陈锡康会长陪同到场观摩的两代表一委员参观东莞市律师行业服务信息展示栏)
(法律咨询现场)
(市民浏览东莞市律师行业服务信息展示栏)
(青年律师法律大讲堂活动现场)
(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骆世明律师为青年律师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