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8-01-10     阅读:2,657次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经中共东莞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自201813日起,“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特此通知。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代章)

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