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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改善我市律师到市第二看守所办理会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6     阅读:4,144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经我会与市公安局、市法律援助处、市第二看守所协调,为保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高我市律师办理会见手续的效率,现就律师办理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新措施与安排

(一)目前已开通律师专用通道(2号保安门岗),将律师通道和家属通道分开;

(二)从6月25日开始,上午7:00、下午12:00后律师可凭执业证从家属通道第一道门口(1号保安门岗)开车进入停车场,有序停好车后,上午7:00、下午12:30后上阶梯到整改后的律师专用通道(2号保安门岗)凭执业证领取顺序号,律师将执业证和顺序号按顺序摆好(顺序号露出一半,用作互相监督),无需由律师自行手写号码。未到家属通道第一道门口(1号保安门岗)放行时间,请勿将车堵在家属通道出入口。(犯罪嫌疑人家属在上午8:30、下午2:30后方可进入停车场);

(三)暂定上午7:30、下午13:30开始由第二看守所工作人员将顺序号换回进入监区业务大厅的顺序号,于上午8:00、下午14:00后凭执业证和新的顺序号提前进入监区业务大厅办理会见手续;

(四)在原来每天上午70个号、下午65个号共135个号的基础上,现上午、下午分别增加10个号,共155个号(不包括网上预约号),建议大家错峰办理,尽量避免在上班前一个小时扎堆办理;

(五)为节省时间,便于看守所民警可以在办理律师会见手续的同时,向经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请各律师事务所完善各自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格式,增加“律师电话”和“律师执业证号”两项内容。我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草拟了一份专用介绍信格式文本(见附件),供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参考;

(六)新的业务大厅将在6月底或7月初完工,完工后会增加律师办理会见窗口和律师会见室,并增设法律援助案件专用或优先窗口。

二、协调情况通报

自今年1月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在各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律师勤勉工作,共接收、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2300多宗,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确保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但是,由于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以及市第二看守所关押人数过多、监管警力严重不足、办公场地正在装修改造等原因,导致律师会见难度加大,引发了律师车辆在国道边排长队等候、律师跑步抢号、律师会见耗时过长等一系列问题,引起律师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我会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认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和市第二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商量有关解决方案。6月6日,市法律援助处主任王晓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崔芸庆、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李道君到市第二看守所现场进行工作协调,并向市第二看守所提出通过挖潜、提效等方式缓解会见难的建议。6月11日,市法律援助处主任王晓河,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崔芸庆、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吴泷飞及部分律师代表到市第二看守所现场查看新的律师会见室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及建议。6月14日,市司法局副局长徐险峰、我会副会长李爱东召集市法律援助处、我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相关人员举行座谈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6月21日,徐险峰副局长和李爱东副会长带队到市公安局,与该局监管支队、看守所有关领导举行工作协调会,会后再赴市第二看守所进行现场考察、协调。6月22日,李爱东副会长召集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和部分律师代表,征集、研究下一步可行性措施。

三、后续工作编排

我市律师反映的关于市第二看守所有关会见环境的问题,市第二看守所是有其客观条件的限制,问题的解决或缓解,受到包括时间在内等一系列因素的制约。下一步,我会将继续与市公安局、市法律援助处、市第二看守所等有关部门保持会商,持续推动市第二看守所有关会见环境和会见流程的改善和优化。欢迎各位律师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情况,认真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会及时反馈问题、多方协调跟进,全力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为我市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和便利。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传达和落实工作。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本会秘书处反映。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313458656@qq.com 。


附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