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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律师办理会见业务的补充指引

日期:2020-03-05     阅读:10,868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自2020226日发出《关于近期律师办理会见业务的工作指引》后,我会认真收集执行过程中律师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保持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现就关事项补充指引如下:

一、网上预约的问题

(一)网上预约已满,但个别上诉案件确需及时会见的,律师联系经办法官,由法院对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协调看守所安排。

(二)春节后已经在市第二看守所成功办理了会见业务的律师,在系统上再次预约成功后请尽快在上班时间拨打电话88983116所工作人员确定会见时间,无需等待监所工作人员通知。

(三)春节后还没有到市第二看守所办理过会见业务的律师,应按原工作指引先在系统上预约(会见港澳台以及外籍在押人员的,在上班时间打电话88983116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请等待所电话通知确定会见时间

二、健康证明的问题

(一)会见后,当天的健康证明自动作废,不能重复使用

(二)健康证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处建议手签,如主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名盖私章代替。

三、其他

律师办理会见业务时,请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保持理性、良性沟通,加强理解支持和换位思考,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或意见建议,可通过我会秘书处联系、沟通、反映。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Email3134586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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