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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求<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11-16     阅读:1,671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现将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求<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粤律协〔2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律师认真研读,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于2017年11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的电子版或纸质版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其中,调查问卷可通过以下3种方法完成:

1.可通过文件的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18093677.aspx)进行填写;

2.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

3.可通过文件提供的附件1填写。

建议采用方法1或方法2完成调查问卷。如通过方法3完成的,也请于11月19日前以电子版或纸质版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313458656@qq.com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