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代表:
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即将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为有效体现民主和自治,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和《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和意见建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基本要求
在东莞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或闭会期间,律师代表可结合实际对东莞律师工作提出各方面意见、建议,也可按程序提出提案。
根据《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办法》有关规定,律师代表在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提出的提案,经相应审查和审议程序,可列入律师代表大会议程。律师代表提交的提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1名代表领衔、9名及以上的代表附议,可以提出提案。
(二)提案应当围绕上级有关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心和大局、法治东莞建设、律师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律师业务和管理工作和市律师协会的建设,以及全市律师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等内容。
(三)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写明案由、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建议。
(四)提案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见附件),做到书写规范、一事一案。
二、提案和意见建议的提交时间、方式
自即日起至第八届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前,可以提交提案。
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或本次律师代表大会表决前,律师代表可将意见建议和提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本会秘书处指定邮箱:hyb@dgla.org.cn,也可于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直接向会务组提交纸质文本。
秘书处联系人:罗洁文,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hyb@dgla.org.cn。
附件:东莞市律师代表提案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