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东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会拟于近期召开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经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和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推选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陈锡康(市律师协会会长)
副主任:龙开族(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委 员:陈健良(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组副组长)
刘芳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员)
蔡国民(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张旭东(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许建军(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员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浪波(市律师协会调查委员会副主任)
叶进国(律师代表)
二、律师代表的组成和推选方法
(一)当然代表
现任全国律协、省律协的理事、监事,市律协第六届理事、监事是当然代表。当然代表不占用律师事务所分配名额。拟推选的当然代表名单见附件1。
(二)社会律师代表
按一定的原则分配名额,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推选产生。分配原则为:
1.律师人数1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10至19名的推选律师代表1名;20至29名的推选律师代表2名;30至39名的推选律师代表3名;40名以上的推选律师代表4名,超出的每25人增加1名律师代表。
2.律师人数1至9名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以地区划分组合,由若干律师事务所联合约15—18名律师推选律师代表1名。
各律师事务所推选律师代表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其他律师代表
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推选1名公职律师代表,市法律援助处推选1名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公司律师不设律师代表。
三、推选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在东莞市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大局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年内未有有效投诉记录,未因执业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四)热爱律师事业,关心律师行业发展与管理工作,热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能;
(六)中共党员、两代表一委员、热心参与行业管理工作的律师,优先考虑推荐。
四、推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律师代表推选工作,并填报相关材料,包括:
1.《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律师代表汇总表》(附件3,按律师事务所推荐先后排序);
2.《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登记表》(附件4);
3.推选的律师代表电子照片,用于统一制作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证,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大一寸正装免冠红底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照片文档名称:单位名称+律师代表姓名。
上述汇总表、登记表的原件和电子版,以及电子照片,请于2019年3月7日前报本会秘书处。
(二)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合推选律师代表的,请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主动联系其他律师事务所共同做好推选工作。
秘书处联系人:刘莉玲、郝泽渝,联系电话:22459905,传真:22508201,E-MAIL:835784357@qq.com
附件:1.拟推选的当然代表名单
2.律师事务所推选律师代表名额分配表
3.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推选律师代表汇总表
4.东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登记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