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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8 阅读:1,5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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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实地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实地检查工作由2016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下设5个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组进行分组检查,各组成员和拟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详见《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实地检查考核期间,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同时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至5月。具体到所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律师事务所商定。
三、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实地检查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考评:
(一)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和按位定人制度执行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律师人员数量、素质变化情况,组织律师业务、纪律学习培训情况和开展律师党建工作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执行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监督和指导本所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五)按照要求参加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特别是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细化形成了《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附件2)。检查组将对照检查标准逐项检查,重点记录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处理意见。实地检查情况将作为评定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在检查时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情况总结。
(二)被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如记录、台账、视频资料等,在检查时提交检查组审阅。
(三)检查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四)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改情况评定考核等次或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实地检查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
律师管理科联系人:陈奕妍、吴丽娟,电话:22480211。
市律师协会联系人:莫瑞仙、周钰良,电话:22492342。
附件:1.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安排表
2.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标准
东莞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7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word版)
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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