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公约数,注入新元素—东莞与台湾律师界首次会际交流成功举行

日期:2016-10-04     阅读:1,283次

2016109日到访广东省律师协会后,20161012日,台湾律师公会全联会吴光陆理事长率台湾律师公会全联会秘书长何志扬、副秘书长潘秀华,中国大陆事务委员会主任谢国允一行4人在广东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邓捷的陪同下到访东莞市律师协会。我会会长陈锡康、副会长张社清、周云、李爱东,秘书长陈玉伦、副秘书长刘丽芳、卢锦仪等在协会接待了客人。

东莞市现有台资企业超过6000家,常居东莞的台胞有数万人,是台胞在内地投资和常居最为集中的地方之一。

东莞现有律师近2300人,律师事务所183家,执业律师人数在广东省排名第四。

由于种种原因,两地的会际交际一直未能有效开展。此次交流是东莞市律师协会199871日成立以来,两地首次成功举行的正式会际交流。

就如何构建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便于两地同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两地同仁法律服务水准,促进两地律师业的共同发展,双方展开热烈的交流与探讨。

双方一致认为,莞台两地紧密的经济民生交流,已衍生大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双方深化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两地行业自律组织理应以此为发端,推动两地同仁优势互补,组合服务,有效拓展服务领域,及时响应社会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