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请党员人数在三人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务必于9月17日前联系党委办公室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建议由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亲自将申请材料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将现场与书记候选人进行谈话了解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方可成为书记候选人,否则需重新更换;如书记候选人不能在提交材料的同时进行谈话,将另外安排时间进行谈话;